【招标公告】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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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HZGZ2023-54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通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8号-275            
   被投诉人: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湖州市高富路251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富田家园5幢1588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浙江通晟科技有限公司就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GZ2023-54),于2024年2月2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2月2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浙江通晟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产品“触摸一体机”参数要求20.★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商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我司询问中标供应商所投品牌厂家,在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未向(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文件。涉嫌伪造厂家公章。
事实依据: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说明函。(附件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核实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篡改、伪造有关材料的现象,如果有提供虚假材料情况谋取中标的情况,认定其中标无效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被投诉人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辩
1.关于招标文件中产品“触摸一体机”中参数20.关于★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商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参数,本中心经过班子商议认为该产品属于触摸产品,功能较多,对其质量及售后要求较高,并参考吴兴区中医院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湖州市吴兴区中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HZGZ2023-36,财政审批编号:临【2023】9220号)的招标项目23项中触摸一体机的第20条参数,综合认为此参数需求合理,报备区卫健局医疗发展中心同意后上报湖州市集中采购中心审核,经专家论证后发布。
2.关于浙江通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针对上述参数的说明函和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参数厂家授权质疑回复函存在矛盾,本中心是业务单位,没有能力鉴别两家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请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进行调查取证。
三、被投诉人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辩
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浙江通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于2024年1月29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专家针对质疑函提及质疑事项进行逐项进行复核并提交质疑回复。2024年2月1日收到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原厂质保函。综上所述,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于2024年2月2日进行书面回复。
四、相关供应商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辩
1.我方通过总代已经采购投标产品相符的设备。
2.应投标要求,我方提供的产品和总代达成协议,总代方提供了原厂三年质保服务承诺函。
3.我方承诺没有对此原厂三年质保函做过其它修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五、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23-54),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于2024年1月3日发出公开招标公告,于2024年1月23日开标、评审,于2024年1月2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一,相关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二)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并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收到质疑答复后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投诉书。
(三)本机关于2024年3月8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于2024年3月11日向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供应商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函询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供应商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回函称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9.1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打‘★’条款的……”。
“第二章招标需求一、设备清单9.触摸一体机参数要求20.★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商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
(五)相关供应商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投标货物(设备)技术指标参数偏离表》中针对触摸一体机参数要求“20.★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商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投标响应为“无偏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六)相关供应商投标产品触摸一体机的生产厂商为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2月28日向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函调查,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回函称其从未就本项目向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制造商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诉人因质疑投诉分别举证的关于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有向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两份《说明函》由其出具。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7日补充回函称上述《说明函》系由其加盖电子公章出具,其电子公章与实物章具有同等效力。
(七)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评标程序与方法中规定“按各评委评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1家,即相关供应商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本机关认为
根据本机关调查,相关供应商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触摸一体机参数要求“20.★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商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投标响应为“无偏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但中标后提供的《制造商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非由投标产品触摸一体机原厂商出具,上述参数要求为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相关供应商实际上未满足该实质性要求条款。根据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9.1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打‘★’条款的……”的规定,相关供应商湖州弘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应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2、处理结果: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GZ2023-54)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3月1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吴兴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6.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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