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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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禄劝东电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212-530128-04-01-907470),招标人为禄劝东电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昆明市禄劝县翠华镇附近,场址中心距翠华镇直线距离约6.1km,场址距禄劝县城直线距离约18.5km。场地用地面积约4400亩。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交流测容量200MW,直流侧容量240MW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69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光伏电站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储能配备10%2小时(40MWh),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220kV岩子头生态修复光伏电站至220kV三朵变电站线路。导线截面按300mm²考虑,线路长度约10km。预留一个220kV间隔扩建场地。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首批发电日期:2024年10月3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进出各光伏场区道路)、进站道路(进出升压站道路)、场内检修道路等]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即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涉网和并网试验、竣工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同时包含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及其他所有工作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勘察(详勘)和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备选型设计、竣工图设计工作。
(2)采购:除业主甲供的材料/设备外的所有采购内容以及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施工:施工、安装、调试、涉网和并网试验、竣工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负责设备、系统、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及相关试验,并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投运前所必须的所有相关试验及检查测试,所有现场调试、试验。
(3)其他:①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②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配合工作;③工程总承包(EPC)管理;④工程保险;⑤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含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的环保、档案、安全、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完成验收;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和送出工程的水保专项的施工;负责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消防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和最终验收。配合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其他专题验收工作。⑥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本项目“四证”、质量检验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⑦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征地协调、租地(首年租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临时用地复垦;⑧负责电站投产运营后的生产生活永久用水设施和永久备用电源的设计、施工、投运和验收;⑨全面负责并网手续办理,按照要求接入云南省电网;⑩全负责项目开工前合规性手续办理,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3.1.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体系认证要求: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截图。)(2)未被列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单。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累计装机容量5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或“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应体现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内容、项目规模、合同金额等内容。分包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须满足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财政状况良好。(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6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具有满足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其派遣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要求满足此项);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页、签字盖章页)”或“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姓名页、签字盖章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姓名的,则另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委托人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要求满足此项。若投标人同时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工作,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明确的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3)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项目副经理职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姓名页、签字盖章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姓名的,则另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委托人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要求满足此项。若投标人同时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工作,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明确的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人数要求:18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3)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4)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5)质量负责人;(6)安全环保负责人;(7)进度负责人;(8)合同工程师;(9)采购工程师;(10)测量工程师;(11)土建工程师;(12)电气工程师;(13)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4)试验管理员;(15)档案管理员。
注:以上未标注人数的均指1人。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其他: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3个;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 月4 日起至2024年3 月8 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8室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报名联系人:韩飞,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4.3.报名资料: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报名联系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信誉网站截图,项目经理、设计、施工负责人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报名及获取文件登记表(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底部下载)。以上所有资料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 月25 日时9:30 分。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禄劝东电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顺福商务中心2幢16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8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ZJCT1215@163.COM
8.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
监督电话:15216807217
附件信息:
获取文件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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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212-530128-04-01-907470),招标人为禄劝东电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昆明市禄劝县翠华镇附近,场址中心距翠华镇直线距离约6.1km,场址距禄劝县城直线距离约18.5km。场地用地面积约4400亩。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交流测容量200MW,直流侧容量240MW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69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光伏电站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储能配备10%2小时(40MWh),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220kV岩子头生态修复光伏电站至220kV三朵变电站线路。导线截面按300mm²考虑,线路长度约10km。预留一个220kV间隔扩建场地。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首批发电日期:2024年10月3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禄劝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光伏场区、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进出各光伏场区道路)、进站道路(进出升压站道路)、场内检修道路等]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即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涉网和并网试验、竣工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同时包含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及其他所有工作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勘察(详勘)和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备选型设计、竣工图设计工作。
(2)采购:除业主甲供的材料/设备外的所有采购内容以及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施工:施工、安装、调试、涉网和并网试验、竣工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负责设备、系统、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及相关试验,并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投运前所必须的所有相关试验及检查测试,所有现场调试、试验。
(3)其他:①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②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配合工作;③工程总承包(EPC)管理;④工程保险;⑤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含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的环保、档案、安全、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完成验收;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和送出工程的水保专项的施工;负责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消防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和最终验收。配合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其他专题验收工作。⑥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本项目“四证”、质量检验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⑦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征地协调、租地(首年租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临时用地复垦;⑧负责电站投产运营后的生产生活永久用水设施和永久备用电源的设计、施工、投运和验收;⑨全面负责并网手续办理,按照要求接入云南省电网;⑩全负责项目开工前合规性手续办理,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3.1.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体系认证要求: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截图。)(2)未被列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单。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累计装机容量5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或“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应体现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内容、项目规模、合同金额等内容。分包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须满足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财政状况良好。(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6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具有满足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其派遣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要求满足此项);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页、签字盖章页)”或“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姓名页、签字盖章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姓名的,则另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委托人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要求满足此项。若投标人同时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工作,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明确的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3)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项目副经理职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至少含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姓名页、签字盖章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姓名的,则另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委托人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要求满足此项。若投标人同时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工作,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明确的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人数要求:18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3)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4)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5)质量负责人;(6)安全环保负责人;(7)进度负责人;(8)合同工程师;(9)采购工程师;(10)测量工程师;(11)土建工程师;(12)电气工程师;(13)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4)试验管理员;(15)档案管理员。
注:以上未标注人数的均指1人。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其他: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3个;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 月4 日起至2024年3 月8 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8室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报名联系人:韩飞,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4.3.报名资料: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报名联系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信誉网站截图,项目经理、设计、施工负责人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报名及获取文件登记表(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底部下载)。以上所有资料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 月25 日时9:30 分。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禄劝东电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顺福商务中心2幢16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8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ZJCT1215@163.COM
8.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东方电气集团智慧光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
监督电话:1521680721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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