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第SG01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第SG01标段(二次招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第SG01标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第SG01标段(二次招标)
2024-03-01
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第SG01标段(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 工程编号 | A3301100140280073001232 | ||
| 工程名称 | 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第SG01标段(二次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单位 |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监管单位 | 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监管电话 | 0571-89518402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 ||
中标候选单位:
| 排名 | 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万元) | 综合 得分 | 中标工期 | 质量标准 | 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
| 1 | 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2805.1266 | 100 | 9 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 合格 |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项目经理:王笛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浙1332020202100795 项目技术负责人:章红波 安全负责人:蒋斐 |
中标候选业绩:
| 1、资格条件业绩: 杭宁高速公路南北出入口环境提升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4198万元;交工验收时间:2020年7月24日,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2、项目经理业绩:杭宁高速公路南北出入口环境提升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4198万元;交工验收时间:2020年7月24日,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情况: /
否决投标单位原因: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 1 | 珠海市风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实际流动资金不足400万 | 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 2 | 河南亿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 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 3 | 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缺失 | 投标单位的投标函附录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4 | 广州市绿化有限公司 | 未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 5 | 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封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 不符合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 6 | 广西碧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主网卡MAC与杭州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主网卡MAC相同 | 专家查看投标人编制标书的计算机信息,对于存在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嫌疑的投标单位予以废标或查处 |
| 7 | 杭州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主网卡MAC与广西碧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主网卡MAC相同 | 专家查看投标人编制标书的计算机信息,对于存在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嫌疑的投标单位予以废标或查处 |
| 8 | 江苏富邦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承诺函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 | 不符合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 9 | 山东艺林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信贷证明有效截止时间早于计划完工时间 | 银行信贷证明有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计划完工时间 |
| 10 | 青岛绿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未提供合同用款估算表 | 不符合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 11 | 晟民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函中补遗书编号填写有误 | 不符合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 12 | 中筑久久营造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函中报价与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1-1-1中的报价不一致 | 不符合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第SG01标段(二次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
|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需签字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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