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诸桥村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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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诸桥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诸桥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诸桥村已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以 2402-330481-20-01-95772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诸桥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位于丁桥镇诸桥村,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约700万元。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涉及丁桥镇诸桥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概况如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渠3780m,新建排渠4070m,窨井11座、下田通道22处、穿路涵管21处、落河涵洞8处、田间道路11092.5m2、新建预制块护岸630m以及项目公示及宣传牌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标段概算投资约 660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024年5月10日前需满足灌溉需求)。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永胜村、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胜村、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诸桥村三个工程中,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工程。前开工程的中标人可参与后开工程的评审,但不作为后开工程的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2日09:00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开标网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2024年2月21日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3月4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 :本条不作要求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并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中打印。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e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黑名单”。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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