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龙游县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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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衢州市 | 采购单位 | 龙游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游县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更正人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龙游县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LYJY202401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2-09
五、更正理由:
修改
六、更正事项: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
2、采购人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539号
附件信息:
评分细则内容.pdf
90.8 KB
龙游县公安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龙游县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LYJY202401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2-09
五、更正理由:
修改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蔬菜质量供应渠道保证 |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蔬菜种植基地保证:使用期限或租赁期必须满足合同履约期限;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或产权证及以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蔬菜基地为自有基地的:面积50亩及以上的得分4分,10-50亩的得2分,10亩(含10亩)以下的得1分,不提供或无基地得0分。 须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提供种植基地的土地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蔬菜种植基地保证:使用期限或租赁期必须满足合同履约期限; 蔬菜基地为自有或租赁基地的:面积50亩及以上的得分4分,10-50亩的得2分,10亩(含10亩)以下的得1分,不提供或无基地得0分。 须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提供种植基地的土地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龙游县东华街道永安路60号
2、采购人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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