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市政、河道、环卫维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2024年市政、河道、环卫维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舟山市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市政、河道、环卫维修工程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由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的2024年市政、河道、环卫维修工程监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2月8日在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海大南路68号一楼开标室准时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审人员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岑伟波,投标报价:141200元,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止约36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姚懿玲,投标报价:83000元,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止约36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伦,投标报价:80000元,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止约360日历天。
评标纪要: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五、商务标评审第5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造价工程师陈立波未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浙江夏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市政监理员吴楚楚和资料管理员张海江未提供2023年10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监张锦环未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5点项目班子人员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夏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2月8日始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80-2047786
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2160252
行政监督: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620676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岑伟波,投标报价:141200元,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止约36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姚懿玲,投标报价:83000元,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止约36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伦,投标报价:80000元,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止约360日历天。
评标纪要: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五、商务标评审第5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造价工程师陈立波未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浙江夏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市政监理员吴楚楚和资料管理员张海江未提供2023年10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总监张锦环未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5点项目班子人员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夏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2月8日始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80-2047786
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2160252
行政监督: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62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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