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拓展项目-纬五路(0+27.86-0+328)、道路地块挡土墙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2次公示
【招标结果】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拓展项目-纬五路(0+27.86-0+328)、道路地块挡土墙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2次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拓展项目-纬五路(0+27.86-0+328)、道路地块挡土墙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拟中标人公示
工程名称: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拓展项目-纬五路(0+27.86-0+328)、道路地块挡土墙工程
招标序号:SC2024A005
招标单位: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1月31日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
中标人: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吴育赞 注册编号:浙2332017202307871 证书编号:浙建安(2018)1390088
预中标价:壹仟柒佰伍拾贰万零陆佰伍拾陆元整(¥:17520656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270日历天
中标人业绩: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8528836。
公示单位(盖章):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或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 间:2024 年2 月 1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工程名称: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拓展项目-纬五路(0+27.86-0+328)、道路地块挡土墙工程
招标序号:SC2024A005
招标单位: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1月31日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
中标人: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吴育赞 注册编号:浙2332017202307871 证书编号:浙建安(2018)1390088
预中标价:壹仟柒佰伍拾贰万零陆佰伍拾陆元整(¥:17520656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270日历天
中标人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丽水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 通济街修复改造(二期)工程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签订日期:2021年2月25日 合同金额:***元 |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8528836。
公示单位(盖章):遂昌经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或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 间:2024 年2 月 1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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