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路灯)采购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4-01-21

【招标公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路灯)采购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路灯)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路灯)采购询价函
询价编号:CR24(2024)-XCH-WZCG-01
1. 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二期区块配套道路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其中: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31%,中铁建东方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11%,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5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1%。
采购单位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慈溪市新城河综合区块改造二期区块配套道路)路灯进行采购。现根据上级部门计划批复(采购计划编号:YC-CGJH-2401-1791),现进行公开询比价询价采购。
2.工程概况
项目概况:慈溪市新城河综合区块改造二期区块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合同额为9940.697万元。其中新城河区块综合改造二期区块配套道路位于周塘横路(胜陆高架西侧),项目包含明州路、海通路、二灶潭路、河西路四条道路(其中明州路已完工并开通)。工程开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
3.询价时间:自2024年1月20日10:00至2024年1月25日17:30
4.询价物资: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标书费和报价保证金
备注
1
LD-01
单臂路灯
120瓦LED路灯,H1=9m


36

指定品牌:宁波远东、宁波燎原、浙江宏源、慈溪华晨
2
单臂路灯
120瓦LED路灯,H1=10m


13

3
双臂路灯
120瓦+60瓦LED路灯,H1=9m,H2=8m


42

4
路灯
4*200瓦LED灯,H1=15m


7

合计




98


说明:1.数量为暂定量,结算量以实际施工需求数量、规格为准;
2.供货时间从2024年1月起。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报价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以物资的到站不含税总价予以评审,如果报价相同,则质量、服务较优的供应商排名靠前,中标候选人应配合采购人对其生产场地进行考察。
6.报价人资格要求
6.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
6.2 资质要求:报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询价物资生产加工许可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报价产品必须符合询价文件和最新国家标准质量及验收要求。
6.4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6.5 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6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须知
货物验收方式:按照实际进货数量验收。
结算价: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实际计算含税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辅助材料费、运杂费、售后服务费、保险、利润、载途风险、税费等。
结算周期及方式: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货款的支付方式:甲方支付货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乙方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该批物资70%的价款,90天内支付至该批物资95%的价款,剩余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问题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货物质保期自该批次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如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则相应延长货款支付期限。未付价款均不计算利息。货款支付并不免除报价人对交付物资质量的责任。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承兑汇票(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建银信、云信等支付方式)。其中票据支付比例不高于结算金额的30%,期限为6个月,报价人承担贴息费用。
8.报价文件组成
①签字盖章的报价表(见附表1);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报价文件的递交
9.1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1月25日 17 时 30 分。
9.2 报价递交地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物设部,报价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的视为有效。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818号
联系人:***
邮箱:234553797@qq.com
 
                                                  2024 年 1月 18 日
附表1: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CR24(2024)-XCH-WZCG-0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城河二、三期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并清楚CR24(2024)-XCH-WZCG-01询价函内容,愿意参加此次报价,若我方中标将以此作为物资供应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不含税)
不含税金额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
备注
1
单臂路灯
120瓦LED路灯,H1=9m


36






2
单臂路灯
120瓦LED路灯,H1=10m


42






3
双臂路灯
120瓦+60瓦LED路灯,H1=9m,H2=8m


13






4
路灯
4*200瓦LED灯,H1=15m


7






合计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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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报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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