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天虹物资(新天煤化工)初焦油分离器成套搅拌设备【重新招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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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虹物资(新天煤化工)初焦油分离器成套搅拌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天虹物资(新天煤化工)初焦油分离器成套搅拌设备【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3-12-21-006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天虹物资(新天煤化工)初焦油分离器成套搅拌设备【重新招标】
1、否决依据:
序号
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泽玛克(上海)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澄清,付款方式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付款要求

 
   经评审,共有一家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评议委员会认为本次采购不具竞争性,本次采购失败。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采购人: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5日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或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商业秘密及报价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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