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竞价-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IV标废旧物资20240113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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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竞价-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IV标废旧物资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EH-04-TSJYFJWZ-20240113JJ
中交二航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Ⅳ标项目经理部
废旧物资让售竞价函
竞价单号:EH-04-TSJYFJWZ-20240113JJ
我部现有290吨左右废钢,需要让售,请各家根据自己的实力等情况来合理报价,以便合同的顺利执行。
报价要求:
1、单价约定:综合单价为固定价。
2、竞价规则:起始价格2700元/吨,每次加价不低于10元/吨,
2、装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五路中交二航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项目部指定地点,装卸自理。
3、处理截止时间:2024年1月20日之前处理完毕。
4、付款方式:确定中标后两天内需全额预付货款(竞价吨位*中标价格)
到我部指定账户。
5、保证金
6、如果中标单位在出货中被我部发现有弄虚做假作弊的行为,中标公司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终止废旧物资处理合同。
6、报价须知: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1月13日10:00时至2024年1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线上参与竞价,2024年1月18日10:00前完成竞价。逾期未参与竞价或未上传成功响应文件,询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超 联系电话:13589152098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废钢
140
吨
2
废钢
150
吨
中交二航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Ⅳ标项目经理部
废旧物资让售竞价函
竞价单号:EH-04-TSJYFJWZ-20240113JJ
我部现有290吨左右废钢,需要让售,请各家根据自己的实力等情况来合理报价,以便合同的顺利执行。
报价要求:
1、单价约定:综合单价为固定价。
2、竞价规则:起始价格2700元/吨,每次加价不低于10元/吨,
2、装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五路中交二航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项目部指定地点,装卸自理。
3、处理截止时间:2024年1月20日之前处理完毕。
4、付款方式:确定中标后两天内需全额预付货款(竞价吨位*中标价格)
到我部指定账户。
5、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 保证金金额:15000元整(前期参与项目部废旧物资竞价未退 的保证金可以冲抵) 账户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 账号:331501983836000013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0:00之前 (保证金递交时备注: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Ⅳ标项目经理部废旧钢材竞价保证金) |
6、如果中标单位在出货中被我部发现有弄虚做假作弊的行为,中标公司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终止废旧物资处理合同。
6、报价须知: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1月13日10:00时至2024年1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线上参与竞价,2024年1月18日10:00前完成竞价。逾期未参与竞价或未上传成功响应文件,询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超 联系电话:13589152098
| 废旧物资处理竞价报价表 | ||||||||
| 投标人名称(章): 竞价编号:EH-04-TSJYFJGC-20240113JJ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Q | 综合单价(含税/元)C | 税率 | 总价(含税/元)D=Q*C | 备注 |
| 1 | 废旧钢材 | | 吨 | 140 | | 13% |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五路中交二航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项目部指定地点 |
| 2 | 废旧钢筋 | | 吨 | 150 | | 13% | | |
| | 总 计 | 290 | | | | | ||
| 总价合计(大写):人民币 | ||||||||
1. 计量方式:过磅计量,以卖方指定的地磅磅重为依据。卖方如对所称重量有异议,可要求装货车辆到其他过磅点复核(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交易流程:买方先交纳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投标总金额,确认后再行处理。卖方物资部门和项目部废旧处理及监督人员,核查买方运输车辆皮重,以及进场物资和人员,登记进场材料,没有登记的材料,不允许带离买方施工现场。买方进场的设备、物资,买方自己负责保管,卖方没有看管的责任和义务。买方确保缴纳的货款余额大于下次成交金额,不够的要补缴货款。严禁先货后款。买方装车完毕,通知卖方过磅,并办理相关手续。 3、过磅须知:进入卖方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卖方管理制度,听从管理指挥。过磅车辆减速稳行上磅,上磅后请停在指定界线,以磅中心为准。除皮车辆必须打扫干净,不能夹带沙土袋、杂物,车内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除皮,否则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0-50000元。有刹车水箱的车辆,进入现场后,称量毛重之前,严禁放水,一旦发现,罚款50000元并终止合同。车辆过磅后,迅速让磅,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过磅。买方进入库房人员限定一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围观并需撤离到200米开外范围内。卖方在磅房区域安装摄像头对地磅和过磅过程全程监控。 4、重点强调:故意压磅、撬磅、遥控地磅,影响过磅,一经发现,将扣除本次所有预付款,扣留处理物资,并拨打110报警,移交公安机关。 5. 处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五路中交二航局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项目部指定地点。 6.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价格应符合实际市场价格,若投标价格脱离市场价格,卖方直接废标,并不再允许参与后续报价。 7.处理时间:中标后2日内处理完成,早上7:30-下午17:00为处理过磅时间,超过时间不予过磅。 8、签字盖章。即代表买方同意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废钢
140
吨
2
废钢
15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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