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4-01-06

【招标公告】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初步设计已由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舟发改审批(2023)15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以(浙舟港航交许(2023)5000029号)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目前已落实,招标人为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六横岛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 30万吨级干船坞一座,船坞主尺度:430m(长)×120m(宽)×15.2m(深);新建船坞东侧突堤 80m(长)×10m(宽);新建船坞东侧直立驳岸约 75m;船坞两侧门座起重机轨道4组,570m×2,530m×2;船坞西侧廊道顶预留 600T 龙门吊轨道一根。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新建 30万吨级干船坞一座;新建船坞东侧突堤;新建船坞东侧直立驳岸;船坞两侧门座起重机轨道4组;船坞西侧廊道顶预留 600T龙门吊轨道一根。
施工计划工期:2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2024年1月22日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 5 日~2024年1月 11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 月 2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西浪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海洋科学城A12幢910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2024年1月22日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56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按一个标段完成过新建船坞工程的施工。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扫描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且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 .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件。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无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 2021年1月 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且经监管部门备案,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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