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景宁县农村饮用水保障行动(2022-2024)大漈乡彭岑村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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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景宁县农村饮用水保障行动(2022-2024)大漈乡彭岑村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丽水鸿景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工程名称:景宁县农村饮用水保障行动(2022-2024)大漈乡彭岑村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
招标序号: 景招B[2023] 280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3 年12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候选人:丽水鸿景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华峰   证书号码: 浙2332015202310568
预中标价:大写:柒拾壹万叁仟肆佰叁拾叁元陆角陆分元整(¥:***.66.00元 )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150  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2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0578-5610073。
 
公示单位(盖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漈乡人民政府
 
2023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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