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减水剂母液(云和项目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邀请书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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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减水剂速凝剂框架协议二阶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减水剂速凝剂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2023-ZJFGS-WZ-020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招采类型: 货物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12-18 08: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2-18 18:00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
减水剂母液(云和项目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邀请书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减水剂母液(云和项目用)框架协议二阶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减水剂框架协议库”内的所有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减水剂母液(云和项目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5国道云和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因工程施工实际需要,需采购一批减水剂母液。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1)减水剂母液材料的供应、运费、装车费、卸车费、技术服务费、13%的增值税等 。
(2)减水剂母液成交供应商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复配,提供复配所需的配料及PE罐、碳钢管道泵、母液储罐、成品储罐等配料设施、水费、电费,成品减水剂在项目混凝土拌合站(丽水市云和县石塘镇石塘村)的运输费,并配备5名以上技术人员等全部费用。
标包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
1减水剂母液90864005811200
合计5811200
备注1、减水剂母液材料的供应、运费、装车费、技术服务费、13%的增值税等 ;
2、减水剂母液限价中包含复配所需所有配料及PE罐,碳钢管道泵,母液储罐,成品储罐等配料设施费用,技术人员费用等:3、减水剂母液固含量不得低于40%,且复配后一吨减水剂母液需出成品减水剂不低于2.5吨;
4、复配后的减水剂掺量必须符合晋路桥集团发〔2022〕345号文件中满足:C15-C30混凝土不超过1%,C30水下混凝土、C25混凝土、C35-C40混凝土不超过1.1%,C45-C50混凝土不超过1.2%。

2.2 交 货 期:按项目部使用要求供货。
2.3 交货地点:235云和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201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入围供应商不响应竞价活动的,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下一次竞价活动,累计2次不参与竞价活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电子商务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1名。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选取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放弃成交,选取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条件(报价、供货、合同条款等)按第一名竞价成交条件执行。
5.合同主要条款
5.1 付款条件:根据业主计量款支付。
5.2合同签订期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最长不超1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合同》的签订,且必须在收到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签订。
5.3供应条件:
《供货合同》未签订,不进行所需产品的供应。《供货合同》签订后,按需求单位采购订单要求,最长供应周期不超15日历天。
5.4现场验收
所供产品进场必须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要加盖厂家公章,公章为红章)及产品合格证原件,如未提供,拒绝验收。
5.5产品质量问题:
采购人将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验收和抽查送检,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批次货款将不予结算支付。同时将解除供货合同和框架协议,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入库保证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6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关要求:
中标价格相对于限价,降幅10%以内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中标价格相对于限价,降幅10%—2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价格相对于限价,降幅20%—3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0%;
中标价格相对于限价,降幅3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5%。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减水剂供应结束后;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其他要求:
(1)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的,应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当在履约期内为见索即付保函,并同时提供查证授权书。
采用非电子履约保函的,其原件应作为合同正本附件。
采用电子履约保函的,其彩色扫描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含电子保函验真渠道)。
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支付进度等比例退还。
(3)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的,可将《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格式见附表)原件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债权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可用现金或银行保函补齐。
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6.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点00分
6.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1点00分
6.3报价方式:
(1)√含税价(税率13%)    
(2)□不含税价
6.4 起始价:限价5811200元。
6.5 报价梯度:含税限价总金额的0.1%。(供应商报价的最低降幅)
6.6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
6.7其他规则:1:本次竞价报价模式为报总价,但每轮总价均不可高于限价,若发现高于限价报价,则作废该报价,不得恶意竞价,否则将作废该报价并拉黑该单位。
2:被邀请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可自由竞价,不限轮次。
3:实际结算数量以采购人需求单位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以结算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为最终结算金额。
7.项目确认和公示
7.1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是否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竞价采购活动。
7.2 发布竞价采购邀请书媒介:《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
7.3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的媒介:《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
7.4成交公告公示的期限:3日历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7.5成交公告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8.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7162579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越秀维多利商务中心B座802室
联系人:***
电话: ***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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