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公开询价-临海市朱门山预制场龙门吊拆装招标
【招标结果】公开询价-临海市朱门山预制场龙门吊拆装招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询价-临海市朱门山预制场龙门吊拆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龙门吊拆装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海市朱门山渔港工程(一期)项目
龙门吊拆装招标公告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龙门吊拆装设备处置,现询价采购(编号: 龙门吊拆装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装备供方,有同类工程龙门吊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标的:20万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供应内容:
(1)ME30/30-33、MHH10-33两台门式起重机现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预制场,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供方需负责将龙门吊拆卸,并将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运输到临海市桃渚镇朱门山,在朱门山卸货并严格国家标准安装,运距约172公里。两台龙门吊位于同一轨道上,且拆卸时轨道为单边150m,共计300m。安装时轨道为单边90m,共计180m。
(2)两台龙门吊完成安装后需在温州市注销,台州市注册特种设备取证,并尽快进行特种设备检测。
(3)ME30/30-33龙门吊需进行专家评审,供方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5、供应要求:供方需将分项报价单、设备使用清单、人工数量等作为附件上传
6、供货时间:自中标通知下达起45天以内完成
7、交货地点:临海市桃渚镇朱门山
8、计量及验收方式:现场质量验收,采用货到付款形式
9、运输方式: 费用均有供方承担 ,供方负责卸货,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里
10、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1、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符合国家标准可提供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2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个月内全额付款。
12、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3、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13 日17:00日时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4、开、评标:招标人于12月09日11:4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5、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7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62号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5669205819
传真:057486314088
2023年12月09日
附件
报 价 单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增值税税率为XX%。
备注:此报价单盖章扫描件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或内容严重缺失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报价单位(签章):
日期: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轮轨式门式起重机
1
台
2
轮轨式门式起重机
1
台
龙门吊拆装招标公告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龙门吊拆装设备处置,现询价采购(编号: 龙门吊拆装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装备供方,有同类工程龙门吊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标的:20万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供应内容:
(1)ME30/30-33、MHH10-33两台门式起重机现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预制场,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供方需负责将龙门吊拆卸,并将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运输到临海市桃渚镇朱门山,在朱门山卸货并严格国家标准安装,运距约172公里。两台龙门吊位于同一轨道上,且拆卸时轨道为单边150m,共计300m。安装时轨道为单边90m,共计180m。
(2)两台龙门吊完成安装后需在温州市注销,台州市注册特种设备取证,并尽快进行特种设备检测。
(3)ME30/30-33龙门吊需进行专家评审,供方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5、供应要求:供方需将分项报价单、设备使用清单、人工数量等作为附件上传
6、供货时间:自中标通知下达起45天以内完成
7、交货地点:临海市桃渚镇朱门山
8、计量及验收方式:现场质量验收,采用货到付款形式
9、运输方式: 费用均有供方承担 ,供方负责卸货,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里
10、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1、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符合国家标准可提供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2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个月内全额付款。
12、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5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3、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13 日17:00日时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4、开、评标:招标人于12月09日11:4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5、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7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62号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5669205819
传真:057486314088
2023年12月09日
附件
报 价 单
装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A | 含税综合单价 B | 金额 C=A*B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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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增值税税率为XX%。
备注:此报价单盖章扫描件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或内容严重缺失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报价单位(签章):
日期: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轮轨式门式起重机
1
台
2
轮轨式门式起重机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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