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全自动免疫印迹仪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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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全自动免疫印迹仪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全自动免疫印迹仪 
 项目编号:6202312069243449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5381692650 
 报价起止时间:2023-12-06 11:00  -  2023-12-11 11:30 
 采购单位: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220402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220402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
次要参数要求:全自动免疫印迹仪:具体见附件。★1、全自动加样,样本位兼容原始采血管、微量样本杯等,膜条容量≥50条。等等;
1台 ***.00 -

 
 买家留言:严格按照在线询价技术参数评审。 
 附件: ★采购合同.docx
★廉洁合约.doc
★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分项报价、配置清单、备件耗材表.doc
★投标商承诺书.docx
5、在线询价文件.doc
 
 响应附件要求:四、保修(全保)≥5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原厂保修证明。
注:1、带★的序号条目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本次仅接受完全响应带★的重要技术指标要求、主要配置、配套设备、附件、最低保修年限及保养次数的设备。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以上设备均需提供分项报价表、配置清单、易损易耗件、耗材及主要配件报价,投标商承诺书,加盖公章并上传,原件备查。 4、严格按照以上参数评标并验收,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彩页或注册证检验报告(如彩页或注册证检验报告未涉及以上参数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上传。需上传而未上传资料(或证明文件),将导致无法确标,责任由投标方自负;如上传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不实,致验收不合格,责任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5、为了保障产品品质,非本院在用或非已经临床试用的设备,需试用15天且无质量问题并能正常使用后,才予以签订合同。五、需上传的文件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4、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彩页和完整版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检验报告,如彩页和完整版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检验报告中没有涉及到以上技术参数,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DATASHEET);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书; 6、 产品授权书、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7、 国产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证明、入境检验检疫证明。8、 货物制造、安装安全认可证书; 9、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环保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10、 产品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 注:其中1、2、3、4、5、6、7必须提供,其余的尽量提供,加盖公章并上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5: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崧厦镇 百崧路328号上虞第二人民医院 
 送货备注: 中标后三天内签订合同,3天内供货安装调试使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六、签订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需试用的除外),带成交通知书(盖公章)及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或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投标违约处理,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2、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中标之日前一年,不得低于询价参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报价已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⑴向政府及行业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规费;⑵货物运输、安装及调试费用等;⑶现场将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费、脚手架、安装水电费、起重货物进场费用、成品保护费用、配套费、各项检测费用等;(4)办理设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证件。 4、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发货前需联系采购人,约定安装时间和地点。 6、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直至修复货物。在36小时内未能修复货物的情况下,要求为采购人免费提供备用设备。7、保修自《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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