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比选-中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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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浙江立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人推荐如下:
序号
中选人名称
1
浙江立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7.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柳青
电  话:15381068692
电子邮件:liuqing.gyl@chinaccs.cn
 
 
比选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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